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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9-18 10:37
NCC前主委蘇蘅:假新聞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
NCC前主委蘇蘅:假新聞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
2018-09-17 23:43聯合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針對廣電媒體未查證轉載爭議訊息,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等,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NCC前主委、政大新聞系教授蘇蘅說,爭議訊息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NCC這種做法,將對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造成傷害。
蘇蘅指出,新聞和言論自由是台灣重要的社會價值,所以不論是爭議訊息或假新聞,在認定上,都不應由行政機關來執行;可仿照歐洲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來認定,但這第三方除了要公正外,還必須有快速查證的能力,否則以現在網路傳播速度,若未能即時糾正,往往已造成傷害。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認為,NCC光是如何查證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就是一大問題了。他說,雖然NCC確實可以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對廣電媒體進行裁罰,但問題是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除了沒有查證外,查證錯誤算不算呢?何況新聞媒體也不可能交代新聞來源,NCC如何確認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
賴祥蔚認為,其實民眾若認為報導不實,權益受到傷害,可透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或求償,根本不需祭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罰則。換言之,到底是否為不實報導、是不是假消息,交給司法來判定即可。例如,有報導是引述某黨政人士批評某人,某人認為權益受損可以對媒體提告,大家到法院講清楚,這期間的審判過程,NCC根本無從介入。
至於如何解決爭議訊息或假新聞散布的問題,蘇蘅認為,仍應由培養民眾「媒體識讀」能力做起。她說,很多民眾在轉傳資訊時,都是出於善意,根本不知訊息是假的。如果民眾具有資訊判斷力,自然不會轉傳這些爭議訊息或假新聞,廣電媒體也就不會跟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