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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14 13:33

華碩減資分割惹爭議 證交所明辦公聽會 修訂換股基準

華碩減資分割惹爭議 證交所明辦公聽會 修訂換股基準
2009/12/14 13:15 鉅亨網
【鉅亨網記者葉小慧 台北】華碩 (2357) 釋股減資動作引發市場質疑,台灣證券交 易所因應這項爭議,決定在明 (12/15)日召開「上市股 票分割減資參考價訂定方式公聽會」,研擬修正其營業 細則第67-1條,確立股東換發上市或未上市股票的價格 基準。
證交所表示,因應上市公司組織變動等公司活動多元化 ,邀請產官學界人士及證券周邊單位與會,研擬修正其 營業細則第67-1條。修正重點包括上市公司如有以轉投 資公司股票替代現金退還股東股款、辦理分割減資換發 新股等兩種減資模式,再視股東換發取得之股票屬上市 櫃或未上市櫃分訂計算漲跌停價格之基準。
華碩上周五宣布,釋出75%和碩股權給全體華碩股東, 華碩則取得25%持股,同時就分割的營業價值辦理減資 85%,股本降為63.7億元,每股淨值跳升至150元。然而 ,因和碩並未上市櫃,引發市場質疑華碩「硬塞75% 和 碩股權給股東」,從上市櫃的華碩股票變成未上市櫃的 和碩,有流動性風險。
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辦理分割減資,股東換取分割受 讓公司股票若為上市櫃,則換發股票價值可依最近營業 日收盤價格計算。若屬未上市櫃公司,則因無公平市價 可引用推算其價值,如硬要比照現行無償配股除權、除 息或彌補虧損減資、現金減資等作法,計算出參考價, 並以之為基準計算漲跌停價格,恐難訂出當日合宜之漲 跌區間以涵蓋其可能價值範圍,將影響該上市股票流動 性。
考量推算該等參考價之資料,需引用公司財務資料,而 非公平市價,證交所表示,為維持該上市股票恢復交易 的市場流動性,參酌現行營業細則第67條規定,現金增 資除權放寬可漲跌區間方式,以扣減現金增資認購權之 權利價值後的除權參考價及未扣減之價格,其中高者計 算漲停價格,低者計算跌停價格。
以(A) 依原上市公司分割後留下淨資產總值之比率算得 等比率之市值,再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數還原為參考價 ;(B)依原每股換得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之淨值計算換得 股票價值,參照現金減資作法,以之取代金額計算另一 參考價格。將(A)、(B)其中高者訂為減資恢復買賣開始 日漲停價格之計算基準,低者跌停價格之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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