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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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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6-04 22:13
京站地上權房屋自住 可依1.2%稅率課稅
2015年06月04日21:10
台北京站大樓由北市府以BOT方式設定地上權開發,房屋稅如何計算曾引發討論。市府財政局今表示,地上權人(地上權得標的開發商)所興建的房屋,受限契約,房屋所有權不得分割移轉,只能轉讓房屋使用權,但今年北市調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為3.6%,導致京站住家用房屋稅負增加2倍,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財政部已於上月核釋,若使用權人符合自住房屋認定標準時,也可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局表示,京站地上權房屋若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使用情形,若含自用房屋數符合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仍認屬供自住使用,可向稅捐處申請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