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1-21 13:18

預售屋銷售糾紛 12月起房仲、代銷都罰

2014-11-21 聯合晚報 記者盧沛樺╱即時報導
預售屋銷售爭議頻仍,公平會今公布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未來業者賣屋前,未依法提供重要交易資訊,如建造執照影本、公共設施比例、各戶持份總表,或是限制購屋人只能在指定銀行貸款,除不動產開發業者受罰外,連不動產代銷、房仲都要負連帶責任。新法預計最快12月初上路。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房屋買賣中,多半是由不動產經紀業者直接向購屋人解說預售屋的重要交易資訊,不動產經紀業者也從中獲取利潤,因此當交易糾紛發生,特別是侵害了購屋人權益,過去只罰建商,未來將納入代銷、房仲業,負擔連帶責任。
吳成物說,過去預售屋買賣多由不動產開發業者銷售,信義房屋、永慶房屋等房仲業者以販售中古屋為主,但近年來情勢有變,房仲業也賣起預售屋,因此才納入規範與處分對象。
吳成物說,預售屋交易糾紛中,業者常見的違法行為有:未提供購屋人完整的各戶持份總表、購屋人被要求在指定銀行貸款,以及要求購屋人先繳納一筆費用,才能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
根據新修正規定,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應提供資訊包括:建造執照影本、核准的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銷售時最近一次建管機關核准的各戶持分總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配合建案貸款的金融機構名稱、土地位於重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的重劃費用。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