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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1-05 16:40
審不動的都更/居民痛批有瑕疵 纏訟10年
2014-11-05 經濟日報 記者尹俞歡、李淑慧
「都更制度有問題,才會讓住戶都覺得自己是輸家!」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的十多位居民,因不滿意都更實施者作為、向市府陳情申訴卻又屢屢被退回,一狀告上法院。
居民沉痛地說,不是不想都更,但市府並未保障他們的權益,唯有提告,才能避免自己好不容易掙來的財產被瓜分。
案例
「信義區虎林段四小段38地號等118筆土地」都更案
五分埔商圈旁,以虎林路、永吉路劃分出一個完整的街廓,都更範圍共1,700多坪。都更單元內原有88名住戶,多為當年羅斯福路拓建時遷建至此。
背景
程序沒搞懂,簽下同意書,卻再也無法撤回,只好出下策提告
2004年,居民正陸續向原有地主國產署購地時,實施者提出都更計畫,由於當時土地所有權仍在國產署手中,加上部分居民簽下都更同意書,使同意比率達事業計畫的五分之三門檻,都更程序啟動。
部分居民由於不願就此被當成都更同意戶,除想盡辦法買下土地、拿回都更同意權,其他23人也決定撤簽同意書。2006年由於同意比率降到事業計畫核定門檻之下,北市府都更處發函撤銷。然而,營建署後來發出解釋函,認為除非居民有被詐欺或脅迫等情形外,否則都更案「掛號」後不得任意撤銷同意書,全案就此又重新回到都更程序中。
雖2009年都更條例修正部分法條,明定同意書撤銷規則,然而因本件都更案是在修法前進行,市府仍以內政部解釋函為主要依循,認定居民當初所簽的事業概要同意書依然有效。
同是住戶之一的范志海,當時誤以為自己簽下「事業概要」同意書,後來發現是簽了「事業計畫」同意書,卻再也無法撤回。2011年居民以實施者公展後變更設計圖卻未重新公展、取得同意書為由,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要求市府撤銷核定。
現況
都更處持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還再審,居民感嘆政府不作為...
2013年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居民勝訴,要求實施者須重新取得居民同意、並重新舉行公開展覽才能都更。但都更處持續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全案訴訟中。
「市府真的有保障我們的權益嗎?」范志海忿忿不平地說,所有程序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但他們的意見始終沒受到重視,政府不作為,讓他們無法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