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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4 16:56

中評社專論:陳水扁被「外患罪」嚇到了!

鉅亨網編輯蔣麗婷 上海
2009 / 10 / 14 星期三 10:25
中評社今 (14) 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陳水扁以 「前美國軍政府在台代理人」、「前中華民國流亡總統」之名向美請願,引發軒然大波。經國民黨「立委」舉發,檢調已就扁是否觸犯「外患罪」進行調查。扁營這幾天密集的危機處理,除了在政治面要平息獨派對其否定台灣「主權」的不滿,也在避免貪污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之外,又加上一條更棘手的罪名。
扁營對陳水扁向美請願案,緊急切割、消毒的工作一波又一波,除了透過呂秀蓮、姚嘉文緩頰,扁辦也正式發出新聞稿澄清請願非關扁案。由此不難看出,此一事件對扁的殺傷力,特別是扯上「外患罪」會很麻煩。
文章說,外患罪條文在 「中華民國刑法」第 103 條到 115 條,共有 13 個條文,觸犯者刑度很重;但與內亂罪一樣,在台灣解嚴之後幾無判例。據了解,藍委主要是以第 104 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舉發陳水扁有觸法之虞。
為了確保領導人對「國家」、人民的忠誠,台灣現行法令對正「副總統」或卸任正「副總統」觸犯內亂、外患罪有更嚴格的標準。以「憲法」52 條明訂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為例,犯內亂、外患罪即被排除在外。有關卸任正「副總統」的優渥禮遇,依法只有犯三種罪且判決確定會被停止,除了貪污之外,就是內亂、外患。
文章指出,陳水扁向美國上訴軍事法庭遞交請願書,自稱曾是「美軍政府在台代理人」、「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此一行為若被台灣法院認定符合外患罪要件,因有陳水扁本人簽字的請願書,想賴也賴不掉。一旦檢方正式起訴,進行的速度可能比錯綜復雜的涉貪弊案快很多。
由於陳水扁已白紙黑字在相關文件簽字,扁營最近頻頻透過各管道釋出「扁是被騙」的訊息,呂秀蓮也替扁緩頰暗指,扁可能沒有把英文文件看通就簽字。由此可見,萬一扁真的因外患罪被起訴,「被騙簽字」可能就是他訴訟攻略之一。
「外患罪」的政治性很強,檢方一旦將扁起訴勢必會引起漫天波瀾,但扁向美國請願的文件已由美國上訴軍事法院對外公布,鬧上國際,以扁動見觀瞻的身分,此事非同小可,檢方也難以將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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