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將更名與修法,未來已婚女性接受人工流產將不需要配偶同意,學者表示可預見保守、宗教團體大力反對,但直言除非徹底落實「孩子國家養」、「友善撫育」,才會有「終止妊娠」以外的選擇問題;圖片為示意照。(路透)
2020/12/09 01:07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我國將啟動修法,擬將《優生保健法》更名為《生育保健法》,並且之後已婚女性若要終止妊娠,無須再經過配偶同意,民眾擔憂可能會讓國內少子化情況加劇,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伍維婷表示,徹底落實「孩子國家養」政策,並做到友善撫育環境,「才會讓終止妊娠以外的選擇被使用。」
傳統華人文化常歌頌母職的崇高與偉大,社會氛圍向來也是鼓勵女性婚後要有小孩、人生才圓滿,伍維婷表示,台灣女性身處鼓勵母職的社會氛圍,甚至法律也將生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放在生母身上,「《民法》親權裡,母親是義務役、父親則是自願役,也就是說若母親生下小孩卻不想養,就馬上觸發《刑法》遺棄罪。」伍維婷說,已婚女性決定終止妊娠,常是面臨極大壓力,「終止妊娠對女性健康傷害很大,要思考的是為什麼女性願意犧牲健康,仍要終止妊娠。」她強調,此議題應正視現有男女問題並充分討論,而非停留在檯面下。
伍維婷說,已婚女性決定終止妊娠多半出自身心狀況或經濟因素已無法負荷孕育小孩,不願跟丈夫說則是雙方溝通出了問題,她表示即使政府有「0-6歲孩子國家養」的政策,「但每個月的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只是杯水車薪,因為小孩不只要生、還要養,養大一個小孩至少千萬起跳。」
伍維婷指出,要提高婦女生養意願,婦女面臨產後、育兒憂鬱、工作問題應有更多支持系統,她表示日本跟台灣對女性單親家庭的支持都很少,尤其1992年到2016年期間,依日本勞動省統計,日本單親媽媽增加50%,愈來愈多單親媽媽申請補助,因此2003年後日本政府更改社福政策,單親家庭更難申請補助;台灣部分則是提供面臨生活困難的弱勢單親家庭,每月補助兒童少年每人3千元生活扶助、最長僅提供1年。
伍維婷說,過去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是出於維護弱勢(含單親)家庭的居住權,但近來台北社會住宅開出一個月租金4萬元高價,立意已然走鐘,另現在台灣各地方政府雖有提供租金補貼,但並不提供台灣租屋市場2個月起跳的押金,甚至如新北市、花蓮等若要申請租金補貼,地方政府還規定收件時間為每年7月,而非採取「隨到隨審」,預算額度用罄,即終止補貼。
伍維婷建議,租金補貼應改「隨到隨審」外,可仿效法國社宅作法,「法國不蓋房子,而市政府跟房東談,讓租金落在弱勢家庭收入的3成以內,其他由政府吸收。」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張晉芬表示,如果男方的意見如此重要,「難道女生的意見就不重要?」她表示未來修法拿掉的是「配偶同意權」,並不意味著雙方不溝通,未來配套措施可朝「鼓勵雙方溝通」進行,「但同意權決定還是必須在女性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