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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望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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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5-02-05 07:27
償付能力監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 低利率時代下保險公司還需邁過幾道坎--2
償付能力監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 低利率時代下保險公司還需邁過幾道坎--2
上述負責人還稱,對因新舊規則切換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影響較大的保險公司,可於2025年1月15日前與金融監管總局及派出機構溝通過渡期政策,金融監管總局根據實際情況於2025年2月底前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原已享受過渡期政策的單家保險公司,2025年過渡期政策不得優於保險公司原過渡期最後一年享受的政策。
同時,監管層還明確,由金融監管總局直接監管的保險公司,應與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溝通,由金融監管總局確定過渡期政策;由各金融監管局監管的保險公司應與屬地金融監管局溝通,屬地金融監管局提出初步方案,報金融監管總局機構監管司審查同意後,確定過渡期政策。
險企償付能力幾何
一般來說,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主要包括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以及風險綜合評級。其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是指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資本的總體充足狀況;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資本與最低資本的比值,衡量保險公司高質量資本的充足狀況。風險綜合評級,則是衡量保險公司總體償付能力風險大小的指標。
金融監管總局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2024年三季度末,保險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97.4%,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35.1%。其中,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1.8%、188.9%、262.7%;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03.9%、119.5%、230.1%。
就個體公司來看,目前,16家保險公司連續多個季度未披露償付能力報告,7家險企風險綜合評級結果均為C,因此處於償付能力未達監管標準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