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望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5-02-05 07:26

償付能力監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 低利率時代下保險公司還需邁過幾道坎--1

償付能力監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 低利率時代下保險公司還需邁過幾道坎--1
12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原定2024年底結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過渡期延長至2025年底。
這意味著,部分償付能力承壓的保險公司將有更多的時間來提升自身的償付能力。
近幾年來,我國中長期利率持續下行,對保險行業的資產負債兩端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10年期國債收益率跌破2%,進一步對保險公司的利潤、淨資產以及償付能力造成影響。
過渡期延長一年
保險公司每賣出一份保單,都將承擔一筆賠償風險,償付能力就是衡量保險公司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
2021年12月,原銀保監會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下稱「規則Ⅱ」)和《關於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下稱「償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
相較於之前的監管規則,規則Ⅱ優化了實際資本計量規則,更加重視核心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同時加強了對保險業務和資金配置的政策性導向,有助於防範保險行業風險以及維護市場穩健運行。
在監管規則切換的同時,監管層還明確,對因新舊規則切換導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保險公司,按照「一司一策」確定過渡期政策,從2025年起開始全面執行規則Ⅱ。
金融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切換至規則Ⅱ的影響尚未完全消化,為維護保險業穩健運行,經審慎研究決定,延長規則Ⅱ實施過渡期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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