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2-05 17:57

房仲約怎麼簽? 看求快或求價

2014-12-05 聯合晚報 記者/游智文
房市後勢不妙,許多人決定獲利了結,委託房仲賣掉手上房子,值此時刻,賣屋該和房仲簽專任約還是一般約?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說,希望快一點脫手,建議簽一般約,但想要守住價格的人,可考慮選擇專任約。
徐佳馨表示,委託房仲賣屋有兩種形式,一是專任約,一是一般約;專任約就是賣方只委託一家房仲銷售,一旦簽了合約,只能由該家業者售屋,連屋主自賣都不允許。
一般約則是把房子委託給好幾家房仲公司,各家自行銷售、各家都能帶看,誰找到的買家出價最高,屋主就把服務費給這家仲介公司。
徐佳馨表示,這兩種方式各有好壞,重點在於賣屋者的需求。簽署一般約的好處,是很多家業者幫你找買家,曝光率高,可加快銷售速度,但在這個時間點,仲介業者搶買家,往往回頭向屋主殺價,成交價格往往不理想。
一般約的另一問題是,由於帶看的仲介不只一家,如果房屋受到損壞,很難釐清責任,如果是自住、尚未搬走的房子,屋主更可能不勝其擾。
專任約的優點,則是房子可被專心照顧,在文宣廣告製作、仲介帶看解說等方面都較用心,且售價比較容易守得住,但缺點是相對曝光較少,賣屋的速度可能會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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