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4-04 16:25

個人出售農舍 均按舊制繳稅

房地合一稅務問答暨快訊
汐止區馮小姐詢問:個人如於105年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且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課徵所得稅。
至於個人出售農地,如該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若是屬土地交易損失,則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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