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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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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12-12 08:03
蔡志雄:租賃房屋該注意的3大要點
隨著房價高漲,讓許多負擔不起高房價的人只能選擇租屋,而房價好不容易開始下跌,卻還未跌到最低點,於是繼續選擇租屋。不論房價漲還是跌,租屋已然變成越來越多人的選項,當然,碰上租屋糾紛的機率也越來越高。
說起租屋糾紛,最常發生的前3名應該是提前終止租約、押租金返還與修繕責任了。發生糾紛最後的解決方式就是打官司,但花的時間不講,光律師費就是一筆好大的開銷,甚至於超過爭執的金額,放棄也許還是比較划算的選擇。想避免發生租屋糾紛,一定要注意這3件事:
1、租約中要具體載明提前終止賠償金額:
雖然租約通常是1年1簽,但是1年內也可能會有各種狀況發生,例如換工作或者應公司要求到別的縣市工作,這時候就會產生提前終止租約的問題。若未事先在租約中載明可否提前終止租約以及賠償之金額,沒有明確規範當然易生糾紛,與其屆時發生爭吵,倒不如在合約中載明,事先約定賠償的金額。
2、入住前逐項確認房屋及各項設備現況:
租約到期,房東與房客之間不乏因為房屋汙損或設備損壞產生糾紛,房東認為是房客造成之破壞,而房客認為是交屋之初就存在之問題。
若是決定承租房屋,在簽約之前,應會同房東針對屋況及各項設備逐項清點、試用,有異常之狀況可以要求修復,而外觀上有破壞痕跡亦可以在租約中特別註記,租約到期返還房屋時有依據才不會發生糾紛。
3、房客自負修繕項目的比例過高要當心:
出租房屋原則上由房東負修繕責任,當然,房東與房客可以特別約定哪些項目由房客自行負修繕責任,通常是消耗品像燈泡、燈管之類,這也算是合理的約定。
但如果租約中房東要求房客自行負責修繕之項目過多,例如包括冷氣、電視也由房客負責修繕,通常電器用品已使用一段時間房客無法掌握使用年限,房客一定要想清楚再決定。
其實租屋糾紛百百種,很多紛擾都是從小細節產生的,可難道房客只能被動等到發生租屋糾紛才決定要不要打官司嗎?當然不是,建議租屋族的人在租房前,多方比較,將以上3點落實觀察,才能真正落實預防重於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