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發達集團監察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0-20 11:51

日月光汙水案宣判 4人緩刑1人無罪

喧騰一時的日月光案20日上午10時高雄地院一審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均緩刑4至5年,並服義務勞務80至120小時,另日月光公司處罰金300萬元,但公共危險罪部份則全部無罪。
廠務處長蘇炳碩被處1年4月、緩刑4年、服80小時義務勞務、1場次法治教育,蔡奇勳處1年6月、緩刑4年、服10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2場,游志賢處1年10月、緩刑5年、12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2場,劉威呈處1年8月、緩刑5年、12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2場。何登陽無罪。
法官認為,蘇炳碩等人涉犯刑法流放毒物罪部分,檢察官雖以高雄市環保局函文認定,去年10月1日日月光公司排放銅、鎳各為14及24.1公斤,但當天日月光放流量為5194CMD,且實際對外排放超標廢水時間約7小時又30分,環保局逕以全日排放量計算,即有未恰。且事發當天因日月光持續大量投放液鹼,V10池之ph值、SS值俱非穩定,足見環保局計算的標準顯與事實有悖。
判決也指出,檢察官所提出底泥及魚體檢測出銅、鎳超標,但採樣時間已距離事發逾40天,檢驗結果在客觀上無法推論是日月光公司排放超標廢水造成,且不能排除是後勁溪長期被其他上游電鍍酸洗業者排放銅、鎳等重金屬沉積所致,換句話說,兩者的因果關係未被雄院所接受,難以認定有致生公共危險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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