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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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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12-18 07:46
燦爛的遺產 別給子孫留屎尾
父母買房除了安身之餘,也希望能把打拼一輩子買來的房產留給孩子。
2014年12月17日14:48
工作辛苦了一輩子,不外乎追求在世時花得開心、過世後留給兒孫安心,但如果沒有好好規劃身後財務,恐怕最後是政府笑得最開心。專家表示,除了透過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外,透過不動產合法節稅,讓子孫們能繳納相對低的遺產稅。
現行遺留房產的課稅基準,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相加後,計入課徵的遺產金額。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近年市區房價上漲幅度大,市價大多高於課徵計算金額。
舉例來說,遺留1000萬元現金,將全數被列計為遺產;若改買市價1000萬元的房產留給兒孫,該房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相加可能僅約600萬元,大幅降低遺產總額,同時降低遺產稅金額。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補充,若過世親人的部分資產,是在5年內繼承得來的,則不重複課稅,若為6~9年內,則按80%、60%、40%、20%比率減免。而繼承人須在6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的報繳,待國稅局開出完稅證明後,才能請地政機關開通房產權限,進行繼承登記。(地產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