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 發達集團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9-09 07:58

我見我思-讓創意起飛

2014-09-09 01:17中國時報江慧真
在各方千呼萬喚下,行政院上周終於拍板定案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可望本周五立院新會期開議,迅速排入優先法案。政院版遊戲規則不再設限特定產業,對大陸業者採許可制,官方初步預計,至少會有5到10家非金融業者進場申請。
政府訂定法令,究竟是保障消費者與全民,或者扼殺市場的創新與自由?可說是這6年多來,馬政府和業者大拼戰的主軸。
但回顧政府在討論審查包括電信自由化、線上儲值業務、金融登陸與管理,甚至進到公平交易裁罰的政策上,對於新興產業的創意與研發,政府的大腦與法令的僵化,始終遙遙落後苦力追趕,才能求得與時俱進,真要洞燭先機並管理制衡,恐怕還得加把勁。
翻開國家機器和新興企業諜對諜的大鬥智,1969到1982年間,美國司法部和IBM這場長達13年的訴訟,便是一個反壟斷案的警例。美司法部耗盡心力,要證明IBM商業模式傷害市場機制,傳喚近千位證人,卻因前後說法不一、論述矛盾,不得不承認缺乏法律依據而放棄訴訟。
新興科技產業已以一般民眾「難以想像」的創新速度噴發,已是擋不住的現實,消費者忙於追逐使用便利和話題時尚,政府的焦慮感可想而知,但如何在防堵圖利業者、避免財團獨大中,不扼殺新興科技的生機,才是馬政府高喊「產業創新」的核心關鍵。
1996年,媒體曾大肆吹捧Alta Vista的搜尋引擎地位,但不到2年時間,國王寶座椅飛速被Yahoo!奪下,反觀現在,Yahoo!又成昨日黃花。而2006年的社交媒體網路霸主MySpace,曾是競爭者難望項背的超級大咖,也被規模天差地別的Facebook,以免費開放會員手段,在短短5年時間內瞬間超越,成為社交媒體龍頭。
科技產業戰爭的激烈,短短幾年就見生死載浮。足證明業者如果只想賺進大把鈔票,創新和研發不思索最原始的人性需求與市場原則,就算全球巨擘也會敗下仗來。
因此,政府把關時該聚焦的,一是保護競爭過程的整體健全性,是否護航特定競爭者;其次則是了解高市占率並不等同握有霸權,新事業的興起也不代表危機。
民眾權益的保護,與產業發展的保障之間,政府應拉高視野,多一點彈性,在創新與法規尋求平衡點,才能引領台灣經濟擺脫傳統代工,真正走向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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