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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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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10-10-08 09:49
訂金非定金 一字之差差很大
訂金非定金 一字之差差很大
2010-09-23
旺報
【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
訂金、定金,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重慶一名女子買櫥櫃預交了500元「訂金」,但老闆收了錢後卻坐地漲價,甚至拒不退還訂金。專家告誡,買東西預交款項,一定要寫成「定金」,在法律上才有約束力。
《重慶晨報》報導,重慶南川的饒小姐在南坪融僑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正在裝修。3日,饒小姐在南坪一建材市場選中櫥櫃,雙方談好,廚房吊櫃為每米380元(人民幣,下同),地櫃的門板為每平方公尺380元。饒小姐預付了500元,並在訂購預約單上寫明「訂金500元」。
在工人量過尺寸後,商家覺得生意太小了賺不到錢,要求漲價,饒小姐不願意,希望對方退錢,但商家卻不同意,認為他們已派出工人,而且預約單上也寫了「恕不退還」。
20日,在商場出面調解下,商家終於退還了饒小姐預付的500元,但饒小姐的裝修進度已受影響。「商家違了約,受損失的竟是消費者。」饒小姐很鬱悶。
對於上述糾紛,重慶海外律師事務所饒敏律師解釋說:「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約,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因此,消費者在預付款時,最好寫成「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