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靜清/台北即時報導 2026-08-02 04:59 ET
身心科醫師提醒,服用抗憂鬱藥物的目標不是「愈快停藥愈好」,而是讓身心穩定恢復、降低未來復發。(123RF)
「醫師,我最近睡得比較好了,也沒那麼難過了,藥物是不是可以停了?」這是精神科門診最常見的問題之一。身心醫學診所主治醫師鄭佳益提醒,
憂鬱症患者在症狀改善後,常誤以為已經痊癒,便自行停藥,但此時正是復發風險最高的階段,若過早停藥,不僅可能讓病情反覆,還可能因突然停藥出現身體不適。
鄭佳益指出,許多患者把抗憂鬱藥當成止痛藥,認為「不痛就可以停」,但治療的目標並非只是讓心情好轉,而是讓睡眠、食欲、專注力、工作能力及日常生活功能都恢復穩定。當症狀剛改善時,大腦仍處於修復階段,若太早停藥,好不容易建立的穩定狀態,很容易再次被壓力、失眠或生活事件打亂。
該如何評估用藥劑量與時間?鄭佳益說,第一次罹患憂鬱症,且治療反應良好,一般建議在症狀完全緩解後,仍應持續服藥至少6個月。國際指引也建議,多數憂鬱症患者在症狀緩解後,仍應持續接受抗憂鬱藥物治療至少6個月,可明顯降低復發機率。是否需要延長療程,則依過去發作次數、殘餘症狀及個人風險因素,由醫師定期評估。
每位患者的療程都不相同,鄭佳益表示,若曾反覆發作、發病症狀較嚴重、曾有自殺念頭、仍有失眠、疲倦或注意力不佳等殘餘症狀,或合併其他精神疾病、慢性病,以及生活壓力仍大、社會支持不足,甚至過去曾一停藥就復發,都可能需要更長時間的維持治療,至少每半年與醫師重新評估一次。
不少人擔心抗憂鬱藥會不會「吃上癮」,鄭佳益說,抗憂鬱藥與酒精、毒品或部分安眠藥不同,不會讓人產生欣快感,也不會愈吃愈需要增加劑量,因此並不屬於成癮性藥物。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未經醫師評估就突然停藥,可能出現頭暈、惡心、失眠、煩躁、冒汗等反應,停藥應採循序漸進減量,而非擅自停用。
憂鬱症治療是一條漫漫長路,及時就醫並配合藥物、心理治療,症狀有機會完全緩解。鄭佳益提醒,若情緒低落、失眠、對原本有興趣的事情失去熱情持續超過二周,生活功能明顯下降,出現強烈自責、無望感、自傷或自殺念頭,或反而睡得很少卻異常亢奮、話變多、衝動消費等情況,都應盡快回診,由醫師重新評估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