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12-30 13:01

2017漲聲響起 包租公挫著等

記者蔡孟穎/整理報導
房屋租賃新制將於元旦正式上路,但被認為多傾向租客的法規,讓不少房東們出租成本提升,計畫漲租自救,反而讓不少租屋族擔心,租稅轉嫁後,反而會讓荷包大失血,讓立法美意失焦,但也有人認為乾脆和房東「玉石俱焚」,只要漲價就搬家!
房價下修,租金不僅沒跟上降價潮,甚至出現逆勢上漲;永慶房產集團業管部協理林泰隆表示,地價稅平均漲了3成多,當屋主持有成本增加,就會出現將租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現象;全國不動產大台北區資深經理林于欣也預言,調漲租金已成趨勢,2017年租金也可能會明顯上漲,漲幅甚至將比過去5年的累計漲幅還多。
而除了房產稅惹禍,即將上路的房屋租賃新制中,房東不得拒絕租客「遷戶籍」、「報稅」,也不得轉嫁給租客,否則最高可處30萬罰鍰,此舉也將增加包租公們的逃稅困難度,但新規上路,將衝擊的不只是房東荷包,有自稱是房東的網友ltelung表示,早在去年就將房屋稅轉嫁房客吸收,更有房東一漲就是3千元,因此租屋族們想保障權益,可要注意了。
●不得限制入籍:房東不得與房客約定承租人不能先入戶籍,或增收入籍費用。
●違約金不得逾一個月租金:除了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若遇提前解約,房客未在1個月前告知,可付違約賠償金,但不得超過1個月房租。
●租金申報:租客可以與房東簽訂「租金不含稅」的契約,房東不可拒絕,只要房客在申報所得稅時,呈報租金,就能抵扣所得稅,最高可以省下12萬元。
●不得約定稅賦轉嫁:民法第427條規定,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也不得轉嫁租稅。
●收費細項:水、電、瓦斯、第四台、網路費用等,由誰負擔、費用多少皆需詳細記載於契約書內,房東不可任意調漲費用。
出租成本恐上漲,也有不少租屋族擔心房東們會藉此漲租,讓租金行情一路漲下去,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表示,建立完整制度、達到品質提升,和反映租金上漲,本來就有對應關係;當制度健全,讓房東房客關係更安定,合理價格的增加,房客未必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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