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空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7-12 10:22

還地於民 土城、新店機廠有前例

自由時報/賴筱桐
捷運新莊機廠未徵收使用的土地解編,對地主是遲來的正義。
過去土城機廠、新店機廠也有撤銷徵收、還地於民的情形,其中撤銷徵收地主須繳回當初土地徵收價金,但很多人早就把錢花光,導致買回土地的比率不高。
台北市捷運局指出,捷運新店機廠闢建時,在細部設計階段,評估可將路軌往後退,縮小需地範圍;土城機廠則是地政單位地籍分割錯誤,部分土地不在工程範圍內,這些沒使用到的土地辦理撤銷徵收程序,當時房地產市場景氣不佳,且事隔多年,部分地主早已把徵收價金轉作其他用途,最後買回土地的人不多。
城鄉局都市計畫科長謝惠琦說,新北市也有都市計畫發布後歸還土地或撤銷徵收案例,例如新店區中正路三○五號一筆一千三百八十四平方公尺的住宅區,早年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申請變更機關用地,徵收完成卻未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經訴訟軍方敗訴,土地歸還地主並回復原住宅區用途,地主繳回價金。
地政局徵收科長陳弘益指出,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已徵收的土地發還地主,分別有三種程序,包括撤銷徵收、廢止徵收及收回土地,前兩項是因徵收錯誤或情勢變更無使用需求,經內政部核定後,六個月內民眾可買回土地。
陳弘益說,民眾有選擇權利,公部門不會強迫買回土地,且地主繳回價金以當時徵收價格為主,不加計利息,權益不一定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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