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5-15 06:18

黃達業:二次金改失敗 新政府責無旁貸

2009-05-15 工商時報 【本報訊】
黃達業教授指出,二次金改的立意雖好,但最致命的錯誤發生在「限時限量」,這錯誤的政策就註定了二次金改的失敗,雖說是前政府所犯下的錯誤施政,但新政府是否沒有責任?黃達業教授認為,對於人民及企業來說,政府施政必須是一體延續的,新政府必須積極檢討、對所有政策概括承受,並勇於接受挑戰與承擔責任,值得鼓勵的是,金融監理單位耗時半年多,並有多位官員具名負責,迅速作出二次金改的檢討報告,正是新政府嚴肅面對此一問題的積極作為及改進的決心。
在檢討報告出爐後,如何落實才是重點,首先具體的行動就是地檢署起訴開發金弊案的部分人員,且金管會也對開發金相關人員進行解職調查,至於後續處理如何發展,全國人民都拭目以待。
黃達業教授提出二次金改關鍵性的幾個面向,首先是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檢討報告中提到其牽涉到「內控缺失」,雖然已受到行政處分,不當利得也已賠給銀行等法人機構,在「內線交易」的判決上已獲判一審無罪,而從財務金融角度來看,中信金利用結構債等各種策略插旗兆豐金,實務上既可行且沒有違反法規,但後來卻引爆金管會主委呂東英的挾怨報復說,而有這些處分,此點有待釐清。
反觀另一例,開發金控則是明確的以「內線交易罪」及「背信罪」一審遭起訴,除相關人員解除職務外,司法單位下一步要如何處理,所有人都在看新政府的態度,是「明快果決」或是「拖延審理」,在社會成本、政府威信及金融監理的公平性上,會造成很大的不同後果。
嚴格來說,台新與彰銀的合併案,雖卡在換股比例及社會觀感上,但卻是「民」與「公」之間的問題,本身就是很棘手的問題,新政府上台後,對台新案的處理是快是慢,急迫性程度差異並不大。但開發金弊案卻是「現在進行式」,新政府在面對二次金改所衍生出正在進行的弊病時,黃達業教授認為,必須要有一致性的處理準則。
黃達業教授進一步說,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案,金管會應比照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的模式,明快處理,要求開發金釋出金鼎證股票。而釋出的方式及時機可比照中信金模式,可採台灣銀行信託的方式,或洽特定機構釋出。
黃達業教授強調,金融監理制度必須秉持一致性原則來處理,不能因人因時因地不同,而有不同的做法,此外,社會觀感也是金融監理機關必須納入考量的因素之一。
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理體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因為金管會同時扮演政策制定與監督管理兩種角色,政策制定屬服務面,是協助業者興利,但基於「業務從寬、監理從嚴」的原則下,監理則絕不能有灰色地帶,必須要讓業者清楚知道何者可行、何者不可行,過去以正向表列為主的法規,現已改成負向表列,這是很大的進步,因此,金管會目前最大的盲點就在於,沒有把「制定政策」與「監督管理」分開。
黃達業教授建議,應將金融檢查局獨立出來,與金管會區隔開來,並給予人事獨立、預算獨立的空間,才能避免政治力介入,也才能夠吸引法律、財務、會計各種專長的人才,很快的將金融事件進行研判處理,所以他呼籲立法院應加快將金管會的組織進行調整,將政策制定與監督管理的角色分開,對於未來在處理二次金改或是其他金融事件時,將會更有效率。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則指出,在金融改革的過程中,以小併大其實是OK的,但前提是小銀行經營的成績要夠出色,且雙方體質要夠健全,如此小銀行併購大銀行後,可以進行體質再造,再創營運佳績,在這樣的立意良善的合作基礎下,合併的雙方應該都會很高興才是。
殷乃平教授解釋,彰化銀行是百年老店,資源龐大,且諸多不動產尚未被重新估價,而台新是新民營銀行,假設台新的自有資金充足,要併購彰銀也還說的過去,但實際上台新是以發行次順位債券的方式舉債併購,卻又不幸遇到雙卡風暴,獲利能力下滑,最後在彰銀公會的抗議下,該合併案引起社會喧然大波,在公股代表的堅決反對下,該併購案只能先喊暫停。
在開發金併金鼎證乙案中,張平沼說雖然他並非開發金的董事,更不是董事長,但日前報載他是「總裁」,他自己笑稱,「總裁」是指當所有的職位都被裁掉時,就是「總裁」啦,事實上,總裁職務在法律上是沒有身分的,純粹只是尊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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