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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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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2-19 17:52
國發會:碳費制度是經濟誘因,非財政工具
2024-12-19 16:56:4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國發會於今(19)日召開第125次委員會議,由環境部就「我國碳定價推動現況及展望」提出報告。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表示,國發會未來將協同各相關部會持續關注碳費制度推動和與會首長關注的綠領人才培育。
環境部已於今年8月29日訂定「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初期收費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並將自碳費開徵隔年起,於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應繳納費額。另碳費收費對象採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碳定價制度為驅動我國產業淨零轉型的重要關鍵,碳費是以減量為目標,如收費對象均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約37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有助於我國達成國家自定貢獻(NDC)。為協助碳費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已辦理7場次碳費子法說明會,並偕同經濟部辦理自主減量輔導說明會,啟動相關輔導機制,另於全臺各縣市辦理碳定價制度座談會,擴大各界共同參與自願減量。
劉鏡清表示,碳費制度上路後,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第一階段碳費徵收對象約281家企業,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未來將配合擴大盤查登錄對象,分階段調降碳費起徵門檻。政府也會針對受影響的企業先行輔導,降低企業的衝擊。
國發會指出,我國碳費制度是經濟誘因,不是財政工具,請環境部及各相關部會持續辦理多元形式的社會溝通會議,與產、官、學、研界攜手合作,公私協力擴大各界共同參與自願減量。另請環境部儘速依預算法規定完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修訂,讓收入用途符合碳費專款專用之目的與原則,並向社會妥善說明碳費用途,積極爭高度社會支持並凝聚共識,同時接軌國際作法,讓碳定價成為臺灣綠色成長新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