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秀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2-25 12:30

營運總部執著15%稅率 何必呢?

營運總部執著15%稅率 何必呢?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0.02.25 03:09 am
營運總部15%低稅率的爭議,讓政府扶植產業的獎勵政策成敗責任,再度聚焦在租稅減免身上。業界執著15%稅率的結果,恐怕會重蹈過去的錯誤,讓引導產業創新升級的政策二度失焦。
馬英九總統點名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為今年政府改革的「重中之重」,這個在政府口中極為重要的改革法案,卻因為行政院打算收回營運總部享有15%的低稅率的決定,讓產業對政府的改革決心不抱希望。
「輕稅」無非是業界執著於15%低稅率的主因,無可諱言,少數受惠的減稅措施,確實不宜貿然承諾。然而,政府在產創條例上做不到事,不代表配合業者追求「輕稅」的要求,沒有別的路好走。
促產條例落日後,公司所得稅率已配合自25%降至20%,99年接續上場的產業創新條例草案,主打的本來就不是租稅獎勵優惠。營運總部要享有超越一般企業所得稅的低稅率,必須要有足以服人的理由。
營運總部獨享15%低稅率,不僅只有少數大企業適用,在兩稅合一不適用外資股東的前提下,營運總部的15%稅率,反而將拉大台資與外資股東的股利所得稅負差距,形成「外人稅輕、國人稅重」的現象。
兩稅合一提供本國股東可扣抵股利內含20%營所稅的抵稅權,以致股利總稅負最高只有40%;外國股東因為沒有營所稅已納稅額扣抵權,今年以前,外國股東的股利所得總稅負為43%,即{25%公司所得稅+(1-25%公司所得稅率)×25%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稅率}。
營所稅率自今年起降為20%後,本國股東的股利最高稅負仍是40%,但外國股東不只享有營所稅率下降好處,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稅率也同步降為20%,以致外國人投資台灣,獲配股利總稅負已下降至36%,遠低於本國股東的40%。
正因外國股東的股利稅負輕重,完全取決於營所稅率與非居住者綜所稅扣繳稅率之上,企業爭取營運總部降稅至15%,會使外國股東股利稅負再降至32.5%。外國股東受惠,雖對企業爭取外資有利,卻對台資股東不公平。
「輕稅」人人歡迎,但只對特定對象輕稅,不是政府該做的事。業界與其爭取營運總部降稅至15%,不如督促並協助政府推展租稅外交,加速簽署租稅協定,不僅有利爭取外人投資,企業開拓對外投資的稅負也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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