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自強外役監獄。(取自GOOGLE地圖)
2020/11/21 11:5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陳姓男子於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之際,民國90年間利用返家探親機會,侵入民宅性侵老婦;隔年出獄後又侵入民宅性侵女大學生。2次犯行遲至106間因犯另案,才被DNA檢驗查出,但老婦已亡、大學生已婚不願作證不堪往事。
陳男否認犯行,在無被害人出庭指證的情況下,台東地方法院在一審時傳喚當時的辦案員警,根據筆錄及回憶,加上被害人報案當時身上採集到的檢體DNA,與陳男唾液所驗的DNA均相符,判處陳男9年有期徒刑;花蓮高分院近日二審,撤銷原判,仍判刑9年,並令強制治療至治癒為止。
判決書指出,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的陳男,於90年間某日獲准返家探親,見一名60婦人,強行架住並將她拖進她的租屋處,強制性交得逞。
陳男於90年8月假釋出監,隔年元旦侵入一名女大學生的租屋處,以浴巾蓋住她,強行撫摸胸部,並性侵得逞。
2次犯行被害人都有報案,並從陰道內採集到檢體,但警方都未查到嫌犯。直到106年8月,員警因另案採集陳男唾液送驗,發現DNA-STR與老婦及大學生陰道內採集之檢體DNA-STR型別相符,並由台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陳男在警、檢、法院受訊時都否認強姦犯行,且供詞反覆。原稱不認識老婦,後來又改口供指老婦是流鶯,雙方是金錢交易合易性交;對於大學生一案,則稱當時自己年紀26歲,但因吸食海洛因毒品,早已不舉,不可能強姦射精。
陳男被捕後,老婦已經過世,昔日女大學生接到警方來電說已找到嫌犯,則十分恐懼,向警方說已經結婚,不願也不想再重複提及當年被害情景,她已不想受干擾、影響甚破壞她的家庭,明確地表示拒絕出庭作證,也因此事,讓她失眠難安。
法官根據昔日偵訊員警的回憶,加上當時被害人的供詞,及DNA的有利罪證,認定陳男犯下這兩案,且是隨機挑選性侵對象,除了判刑,也應令他接受強制治療,矯正其偏差行為,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