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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8 11:05

狂罵48秒3字經 男判罰5000

狂罵48秒3字經 男判罰5000
2015-09-28 〔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張姓男子去年6月到桃園市的加油站加油,準備離開時,不滿動線被康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擋住,他竟辱罵「╳你娘」、「╳你娘卡好」的三字經、五字經,狂罵長達48秒,康男不甘受辱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張男在公開場所侮辱他人,判罰5000元,平均每罵1秒鐘,代價約104元。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當時開著小貨車加油,加好後準備離去時,行駛路線被正在加油的康男轎車擋住,張男趕著離開,指責康男沒有把車子停好,雙方爆發口角,張男盛怒之下,連續用「╳你娘」、「╳你娘卡好」等三字經、五字經髒話飆罵,過程都被康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下,康男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法官調閱康男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張男從下午4點45分51秒起,以三字經、五字經連續大聲辱罵康男,直到下午4點46分39秒才停止,足足罵了48秒鐘,張男被帶到警察局時,也坦承辱罵康男。
法官認為,「╳你娘」、「╳你娘卡好」等詞語明顯是粗鄙、輕蔑、使人難堪之詞,足以貶損人格評價,案發地點是人來人往的加油站,張男僅因一時情緒就出言侮辱康男,缺乏尊重他人人格、名譽的觀念,依公然侮辱罪判處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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