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04 11:46

海外置產夯 內政部籲業者別膨風 

海外置產在台掀起旋風,內政部呼籲各國法令規定不同,民眾不要衝動置產。
2014年08月04日11:39
海外置產在台掀起旋風,不少民眾躍躍欲試,但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秀提醒,跨國買賣不動產在法令、稅費、產權等細節都和台灣有所差異,建議買方不要衝動下手,房仲業也應自我約束,不過度包裝或提供片面訊息。
據內政部統計,近2年來經營國外不動產業務的經紀業者家數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其中8成以上業者集中於都會區,雙北為大宗。各大品牌房仲業者多數跨足銷售日本、馬來西亞、美加、澳洲、柬埔寨和新加坡等地不動產,較優的報酬率已引起消費者關注。
但王靚秀解釋,購買前除考量不動產報酬率高低,也要確認取得不動產產權性質、取得期間相關稅費如何負擔、持有期間及轉售稅賦等是否符合投資需求,以及跨國糾紛處理協助等,作好個人風險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跨足海外不動產投資。
以部分東南亞國家為例,投資標的可能是預售屋,或產權取得期間須長達1年以上、限制購屋最低總價,糾紛處理可能須透過個人或租屋代管業者與建商協調等細節,還有脫手時可能須支付出超高額稅金等,民眾除了著眼報酬率,也應將行政手續、時間成本納入考量。
內政部表示,若發生糾紛,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也可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潘姿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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