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壇
登錄
/
註冊
分享
發帖
請輸入關鍵字
遊客
Lv.0
0
認同
0
銅幣
首頁
論壇
許願
錢包
薪資
任務
排行榜
簽到
New
勳章
遊戲
New
股票
考試
New
社區
›
財經刊物
›
出售持有2年內不動產 應申繳奢侈稅
股海煉金
期天大勝
實力養成
您真內行
投顧明牌
財經刊物
價值投資
房產
權證
選擇權
基金
盤後分析
品味生活
健康快樂
勵志成長
幽默搞笑
哈拉閒聊
健康養身
全員公投
發達公告
請教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22 05:04
出售持有2年內不動產 應申繳奢侈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多起民眾購買房地供出租使用,持有期間未滿2年即出售,且出售時未依奢侈稅規定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繳納特銷稅,因而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地,若不符合奢侈稅排除規定,就要依規定按實際銷售價格及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訂定銷售契約的次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繳納特銷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於102年間出售持有期間1年以上未滿2年的透天房地,初步審核A君符合排除規定。但進一步查核後,卻發現A君當初買房時,房子已出租使用,A君買房也繼續承受租賃契約。
另外,A君買下房子後,將房地設定抵押給B君以借款1.2億元,後來因為債務到期無力清償,於是只好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B君所有。也就是以1.2億元的代價,將房地移轉給B君。
國稅局表示,依法A君應該繳納10%、1200萬元的奢侈稅,但A君卻沒有依規定申報稅。因此,國稅局除補徵奢侈稅1200萬元之外,還處罰鍰1800萬元,連補帶罰共3000萬元。
1.4k 次閱讀 ⋅ 22 條評論 ⋅
舉報
認同 (
0
)
打賞 (
0
)
轉發 (0)
收藏 (0)
評論 請先
登錄
或
註冊
本周
所有
本月
本周
昨天
今天
最新
點讚
感謝文
討論文
全部評論(22)
查看更多
熱門資訊
7/14櫃買市場三大法人合計買超股票63.55億元
中東緊張再度升溫 國際油價攀上1個月高點
永彰 (補充115/02/10公告)公告本公司與關係人簽訂「臺北市北投區稻香安居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機電工程」承攬契約
〈台股盤前要聞〉外資8天砍4000億、 國泰金上半年大賺765億、國巨半個月爆3起違約交割
誰是資金避風港?這集團股全數站上所有均線
昇達科7月15日暫停交易
《台北股市》不斷更新!9家金控6月獲利揭曉 國泰金奪三冠王
合庫金 公告本公司暨主要子公司115年6月份自結合併盈餘
被動元件連環爆!國巨才爆3起 禾伸堂接棒傳3326萬元 違約交割衝20起
台股高檔震盪加劇 法人連買強勢股具領漲抗跌優勢
請教
的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