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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泰山經營權之爭,公司派為阻止市場派在3月16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全面改選,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假處分聲請,商業法院10日做出「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的裁定。 商業法院的裁定指出,泰山部分獨董召集股臨會,所提出證據並未釋明泰山公司現有八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所得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之情形,而有召集3月16日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以更換經營管理團隊之必要。對此裁定,市場派大股東龍邦表示「深表遺憾」。 泰山是在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詹景超,於不超過43500千股範圍內,處分泰山持有的全家股份,並於同年12月5日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以每股均價187元出售全家股份,得款約80億9700萬元。 商業法院認為,泰山公司派提出證據,已說明泰山最晚應於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並於股東常會中報告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的緣由,但市場派所提證據,並未說明泰山現有八名董事均不適任,或出售全家股份交易的資金有處於重大風險的情形。 判決書中又指出,如期召開16日股東臨時會,則泰山董事景勛公司指派的代表人董事詹景超(現任泰山董事長),恐遭解任而致剩餘1年9月之董事報酬損害1164萬8438元,其他提前解任董事亦可能向泰山公司求償,造成公司損害。 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泰山公司派表示,欣見法院認同公司確無獨立董事陳敏薰及杜英達所稱因出售全家股份而使資金處於重大風險,亦認同公司針對證交所來函及獨立董事要求,確實已有諸多實際作為、改善措施及持續進行帳目查核。 關於股東臨時會之爭議,泰山指出,希望能到此告一段落,使公司經營回歸正軌,也期盼獨立董事杜英達及陳敏薰未來能秉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不為特定人服務,正確、獨立、嚴謹地行使法律所賦予渠等之獨立董事權力,方能符合所有股民及社會的期待。(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袁延壽/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