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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幻 發達集團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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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4-10 15:42
住院醫療險 仔細審閱免爭議
2010/04/10 09:1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010年 4月10日電)台灣雖已有全民健保,仍有很多人投保住院醫療保險補足保險需求,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並注意疾病定義、等待期間、給付上限、除外責任等事項。
住院醫療保險一般可分為實支實付型及日額型二大類,實支實付型是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具補償保險的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金管會表示,雖部分醫療費用已由全民健保制度支應,但是每次住院醫療費用總額多寡很難預期,且每個人對醫療滿足的需求不一,消費者於選擇住院醫療保險商品前,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
另外,金管會表示,消費者於投保前應瞭解以下6大事項。
首先,對於保單的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應充分瞭解,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避免事故發生後無法獲得保障。
其次,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也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果沒有住院的事實,自然不是保險給付範圍。
另外,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的「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消費者應明確知道這項約定,以免糾紛。
而不論是何種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限額內給付,消費者也應明確暸解醫療費用的給付並不是毫無限制。
消費者也應了解「除外責任」,也就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最後,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內容是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的重要參考,金管會提醒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金管會指出,保單條款相關資料,消費者可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下載,或電洽保險公司免費服務專線,或向業務員索取,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業務員和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並定期對所投保的所有保單進行總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