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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1-10-14 10:31

楊金龍談台數位貨幣:大陸、瑞典確保3基礎再發

2021-10-14 10:26經濟日報 記者楊筱筠 ∕ 台北即時報導
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今(14)日就「貨幣數位化與台灣金融產業的未來」研討會,談到央行數位貨幣(CBDC)發展,相關部分的演講詞如下:

當前,對歐美經濟體及台灣等多數國家而言,支付體系多元便利,未來是否要發行CBDC,均尚未做出任何決定。即使正積極進行試驗的瑞典及已在進行試點的中國,他們的央行也宣稱尚無正式推出的具體時間。主要是因為儘管大家對CBDC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但在探索這項新領域時,許多理論上的理想與效益,都將一一面臨技術上與實務上的考驗與挑戰。

為此,美、加、英、歐、日、瑞士及瑞典7國央行與BIS共同訂定3項「CBDC基本原則」:「無害」、「共存」及「創新與效率」,做為發行CBDC的基礎 。

(一)無害(do no harm)

央行首要承諾CBDC的發行,須能確保對公共政策目標的執行是「無害」的,至少不會干擾或阻礙央行執行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職責。

特別是銀行體系的存款貨幣是信用創造的來源,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及人民福祉的增進,影響甚鉅;而CBDC 可能會影響銀行既有的支付業務,並使銀行存款流失,壓縮銀行金融中介的功能,尤其在危機發生期間,CBDC對銀行存款流失的影響可能更甚,因為CBDC「數位擠兌」(digital runs) 速度更快,使銀行面臨更為嚴峻的流動性風險。

基此,CBDC在設計上必須解決上述負面影響。目前國際間無論是已發行或正在研究CBDC的國家,均採傳統貨幣發行的雙層式架構,讓銀行繼續扮演金融中介的角色,而為防止銀行存款大量流失,初步規劃可透過設定個人交易及持有的CBDC上限等機制,限制大量持有CBDC;但設定上限恐會影響大眾使用需求,如何在大眾需求及金融中介間取得平衡,將是CBDC要面臨的挑戰。

(二)共存(coexistence)

支付體系的便捷是建構在多元的支付工具選擇上,因此,發行CBDC的目的不是要取代其他形式的貨幣或支付工具,而是要與既有的現金、商業銀行貨幣、信用卡、金融卡、電子支付 等多種工具「共存」互補,以應用於更多樣的支付場域。

未來,CBDC的設計應考量使用者的各種需要,包括須將不同的年齡層、地理位置 、支付習慣 及金融需求 納入考量;這是重大工程的設計,目的是為完善CBDC的功能。另外,因現行主要經濟體及台灣的支付均是多元便利,CBDC的推出要如何與這些支付工具共存、互通與公平競爭,也都是將來要面臨的挑戰。

(三)創新與效率(innovation and efficiency)

現代化的支付生態體系是由央行與民間(例如商業銀行與支付機構)公私協力的雙層架構所組成,在提供央行貨幣信任的基礎上,協助民間業者發展有效率、創新的業務活動;未來的CBDC也不會改變這一點。

可程式化(programmable)貨幣可能是未來創新的重點,讓CBDC能依照程式設定的條件,自動執行交易,延伸到多樣場域。例如,政府發放振興券或福利金,僅能用於特定產業或限定期間的消費,若透過CBDC平台發放,可將使用範圍寫入程式碼,達到專款專用的目的。

此外,現行跨境支付涉及多家中介機構,程序複雜、費用高且不透明,CBDC可能是一種改善方案;但要發揮實質效益,須國際合作共同制定標準,包括制定防範非法活動的監理準則 ,這需長期規劃,並非一蹴可成。

創新雖開啟發展CBDC的機會,但如為金融、經濟體系帶來風險,並損害大眾對央行貨幣的信任,這樣CBDC的潛在效益也無從彰顯,所以必須在確保「無害」與「共存」前提下,「創新與效率」方具有實質意義。

楊金龍說,在這個實體加速往數位變遷的過程中,央行是否發行「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的議題也受到大家的關注 ;主要是因央行貨幣不僅在支付體系有其關鍵的功能,而且攸關央行貨幣政策執行與金融穩定。

目前CBDC在國際間的研究發展上,大概具有三種政策意涵:(一)促進普惠金融;(二)維護央行在支付體系的角色;(三)因應數位支付未來趨勢。

巴哈馬、東加勒比等新興國家,其金融基礎設施不足、現金發行成本過高及民間推動電子支付成果不佳,改由央行發行CBDC,充當民眾基本的電子支付工具;瑞典及中國大陸面臨民間行動支付壟斷市場,並持續排擠現金使用,央行如能推出CBDC,可望遞補現金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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