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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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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1-23 22:12
房東小心!出租套房隔間多 恐吃上這罪名
新北市中和一處出租公寓昨晚發生9死慘劇,檢警查出,男子李國輝涉嫌縱火釀禍,但該處4樓與5樓頂樓加蓋,兩層樓被隔出28間套房出租,也有阻礙救災、逃生之嫌,律師指出,李男涉縱火釀9死,最重可判處死刑,但房東若沒盡到設置逃生設備、淨空逃生通道等,造成房客逃避不及,可能也要負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律師侯領指出,李男放火造成9人等死傷行為,依《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住建築物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而李男若被認定放火時已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致人於死的犯意,也可能被認定涉犯過失致死或殺人罪,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重罪。
另外,房東若沒盡到設置逃生設備、淨空逃生通道等,造成房客因此逃避不及,可能要負最重可判刑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並應負財產及非財產的損害賠償。
律師林俊峰認為,本案有關房東責任的調查關鍵在於,房東買下這棟舊公寓4樓、5樓時,是否隔間就已隔成28間?還是房東買屋後,再重新隔成28間?是否因為隔間過多,造成房客難以逃生,而釀成死亡慘劇。
他強調,如果房東沒有重新隔間,重點在於原來的隔間情形,是否造成房客難以逃生、房東有無義務排除,預防此情形的發生,如果檢方認定房東有義務排除、預防隔間過多造成逃生困難,房東就將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另房東如有刑事責任的話,就也要負起民事責任,跟縱火犯李男成立共同侵權行為,須連帶損害賠償給死傷的被害者。
至於過往房東的責任問題,林俊峰律師認為,基於過往房東已賣屋給現任房東,房屋所有權、使用、管理權都在現任房東手上,前房東無權過問,也不知房屋出售後來變成如何,因此應由現任房東負起刑、民事責任。(葉晴煦、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