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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5-29 08:23
《證交所》借券用途多,不限於融券放空
最近借券餘額及借券賣出餘額走高,惟台灣證交所特別強調,借券不等於放空,因為借券之股票除了賣出外,尚可用於返還借券餘額或證券權益補償、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及因應ETF之實物申購或買回等用途等。
上周借券賣出餘額達377萬餘張,而借券餘額也將近500萬張,惟證交所表示,借券餘額還不到而去年8月初歐債危機爆發時563萬張的高峰量,顯示外資近期從事借券交易之活動,尚無異常暴增的情形。證交所強調,借券是一種國際趨勢,可以減少有價證券閒置,並增進市場的流通性。
證交所表示,根據「國際證券組織機構 (IOSCO)」出版的「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市場發展及影響」指出,在現今的資本市場,有價證券很少被閒置。如果沒有在市場被買進、賣出,有價證券通常會被借給想要借入的相對方(證券驅動),或被當作擔保品以取得短期資金(現金驅動),讓中長期機構投資人可以賺取出借收入。讓市場參與者在暫時的基礎上,提供現金或其他擔保品借入證券,促進一些投資及交易策略,增加證券市場的流動性。
證交所表示,證交所之借券系統僅供特定機構法人進行證券借貸;其出借人目前以外資、銀行兼營信託業、保險業、政府基金、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主;而借券人目前以外資、自營商及證券商借貸專戶為主。另外,證券商或證金公司自辦證券借貸業務方面,則只能出借證券,不得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
證交所表示,有鑑於借券賣出確能提供市場流動性,但在不同市場狀況也可能會帶來壓力,因此,若在不同指數區間或隨市場狀況變化,可彈性調整借券賣出數量的限制,似為可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