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5 05:30

相較過去,今年金融裁罰案件明顯銳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根據統計,金管會對金融三業(銀、保、證)與上市櫃公司,今年第一季開罰金額僅2238萬元、年減63%,可說是「大衰退」;尤其是金融三業的「銀行業」,裁罰件數只有4件、僅90萬元,金額年減達96%,是「出乎預期」的低,也是歷年同期新低。
相較過去,今年裁罰案件顯然銳減,也引起各種揣測,不論大案小案,特別是外界所矚目,像是涉嫌勾結詐騙集團洗錢案等,更要盡快完成裁罰程序,讓外界看到金融監理機關「賞罰分明」、「該罰就罰」的行政魄力。
金融裁罰是一種行政手段,不能作為衡量是否守法守紀的標準,常見包括:糾正、命令限期改善、罰鍰、解除負責人職務等,重點在於導正缺失、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換言之,金融監理的核心目標並非裁罰,裁罰不應該是監理唯一的手段,用意是促使金融機構強化治理,而不是「為了罰而罰」。
今年以來,金融罰單大幅縮水,外界自然會有不少疑問,是不是主管機關裁罰「太佛心」、輕輕放下,或是今年恰巧都還沒有重大裁罰發生?還是沒有被揪出來?如果進一步分析,今年首季連一張破百萬的罰鍰都還沒看到,這是過去罕見發生的狀況,裁罰金額更寫下歷年同期最低。
但話說回來,今年才過第一季,若現在要論斷主管機關是否裁罰力道大縮水,恐怕還言之過早,像過去銀行理專A錢盜領案件,從爆發到金管會決定裁罰額度,往往會花上半年或一年;此外,裁罰案件本來就會有時間上的落差,若只看一季可能太過短暫,無法看出趨勢變化,而必須拉長時間觀察。
近來國內銀行再度傳出勾結詐團不法事件,面對這類重大違規案件,當然要勿枉勿縱,逐一釐清案情;該罰就要罰,才能同時打造「金融發展」與「監理並重」的金融市場環境。(王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