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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6-04-08 02:57

屋主注意!房稅改按年計徵

【記者廖建智/嘉縣報導】
2026年4月6日 週一 下午8:26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自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房屋稅新制施行,由按「月」課徵改採按「年」計徵,以每年二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按當日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年期(課稅期間為上一年七月一日至當年六月卅日止)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屋主雖然持有房屋不足一年,仍應繳納全年期房屋稅。

舉例來說,如果房屋在一一五年二月廿八日以後才完成移轉登記,或未保存登記房屋,在一一五年二月廿八日尚未完成契稅申報及繳納,一一五年期的房屋稅還是會以原屋主為納稅義務人開立稅單負責繳納。反之,如果於一一五年二月廿八日當天買賣登記取得該房屋,則一一五年期房屋稅就會以新屋主為納稅義務人開立稅單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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