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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9-01 06:31

上半年金融檢查 本國銀行被揪出7大缺失

2025/08/31 15:27  
金管會檢查局今年上半年對本國銀行執行「金融檢查」,查出7大缺失。(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檢查局今年上半年對本國銀行執行「金融檢查」,根據報告顯示,結果共有7大缺失業務、13項缺失態樣,包括:「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辦理開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未確實辦理銀行法第72條之2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限額控管」,「辦理開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未確實辦理餘屋貸款之徵信審查作業」以及「未確實辦理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態樣監控作業」等。
「檢查局」為金管會四大業務局之一,每年均會安排對國內的金融機構,包括金控、銀行、保險、證券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進行金檢,並於每半年公布調查結果。
金管會如何決定缺失是否裁罰?金管會說明,首先是「檢查局」是依法按照行政程序,辦理金融業務檢查;接下來,「銀行局」將檢視「缺失情節」及「改善情況」,綜合進行裁量評估或懲處。
根據金管會公告的今年上半年對本國銀行主要檢查缺失,分布在7大項業務中,包括:「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擴作業,「法令遵循」、「消費者保護」、「數位金融」、「風險管理」、「授信業務」及「資訊安全」等。
而上述缺失的7大業務當中,金管會也進一步列出銀行缺失「態樣」。光是「防制洗錢」業務當中,又分別有三個缺失「態樣」,依序為「辦理開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對客戶申請企業網路銀行轉帳額度之核給作業有欠妥適」,「對高風險外籍人士帳戶控管情形欠妥」等。
其中,缺失態樣之一,「沒有確實辦理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態樣監控作業」,金管會說明,缺失情節包括辦理「疑似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監控作業,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客戶於臨櫃交易要求加載含有與投資有關之備註,尚未建立強化審查機制。
再者,在授信業務的缺失態樣方面,包括沒有確實辦理銀行法第72條之2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限額控管;金管會表示,依去年9月25日所發函規定,對借款人興建或購置相關建築(如廠房)之用途,以類似商品型態出售或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為主要目的者,即須納入銀行法銀行法第72條之2之限額控管。
此外,針對沒有確實辦理「餘屋貸款」之徵信審查作業的國銀業者,未分析相同特性產品之成交資訊,以評估未來銷售展望。經多次展期,惟擔保品去化速度低於同建案其他戶別,未評估借戶銷售策略或洽借戶以其他財源清償借款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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