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3-04-06 00:32

蓄意損關鍵基礎設施 政院擬修法加重罰則

蓄意損關鍵基礎設施 政院擬修法加重罰則
工商時報 呂雪彗 2023.04.05
政院會6日將通過《電業法》等22部相關法令草案,針對蓄意破壞、入侵關鍵基礎等設施且影響核心功能運作的行為,決加重刑責。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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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護電力、天然氣、海纜等關鍵基礎設施,行政院會明天(6日)將通過《電業法》等22部相關法令草案,針對蓄意破壞、入侵關鍵基礎等設施且影響核心功能運作的行為,決加重刑責,以達成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穩定。
日前台馬海纜遭破壞,整個馬祖通訊都遭到影響,政院官員說,依目前法令,只能用刑法毀損罪論處,刑責幾乎與毀損別人家電線一樣,顯示現行法制不夠周延。
行政院官員表示,對於國家運作具重要性設施之防護,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正常運作,維護管理上必需要有一定抑制犯罪效果的處罰手段才能達到防護目的,但經檢視現有的法制規範,對破壞重要的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處罰法令,大部分僅適用普通刑法關於保護個人法益的刑罰規定(例如毀損罪、妨害電腦使用罪),欠缺特別加重處罰規定。
考量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若遭破壞致生不能正常運作的嚴重性,有修法從重處罰使其罪責相當之必要。因此,行政院會明天預計討論、通過經濟部等8部會分別擬具的《電業法》第71條之1、第71條之2修正草案等,共22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的草案,針對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提出一致性加重刑責的修法。
政院官員說,一旦通過修法,未來關鍵基礎設施與國家重要設施,包括電力、天然氣、海管、海纜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無論是實體抑或網路部分,一旦被進行嚴重破壞導致不能正常運作,甚至導致災害或傷亡者,衝擊民生與國家安全,將依各部會主管及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相應作用法等22部法令,一致性的加重罰則,以達成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穩定。
政院官員強調,這次修法主要是影響核心功能運作部分加重罰則,其他則回到一般刑法處理,盼能扼止蓄意破壞、入侵等行為。
針對台馬海纜斷訊,NCC日前認為形同危及國家安全,提出《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破壞海纜相關設施導致災害、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同時增加規範,若侵害核心資通訊系統致人於死者,最重亦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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