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4-20 16:36

房租最高可扣抵綜所稅12萬 房東不給報最高可罰30萬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一年一度報稅、荷包大失血的季節即將來臨,特別對在外打拼的租屋族來說,無疑是再多剝一層皮。不過租屋族們有福了,去年上路的租賃新制,規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房客申報最高可扣抵12萬元,若房東違反,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租金支出是所得稅列舉扣除的重點項目,房客申報最高可扣抵12萬元,然而台灣房東不喜歡報稅,也讓租屋族失去1年有12萬元扣除額的機會。不過,房屋租賃新制上路後,明定房東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此外,部分人常誤會要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就非得設籍在租屋處才可,事實上只要透過扣繳憑單證明租屋地就是工作地,就可以在申報所得稅時,將租金支出列舉為扣除項目,不一定得設籍租屋處。另外,租金支出抵稅不受1間房屋申報1次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多人合租1間房屋,仍可申報。
專家說,抵稅前要準備租屋契約、租金付款證明、與戶口名簿或切結書擇一,即可列舉扣且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此外他也提醒,租金若以現金支付,必須請房東開立證明,否則會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補稅,得再補繳4000塊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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