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空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6-26 08:50

公宅I-Voting淪鬧劇 凸顯住宅法擺好看的!

相信不少人還記憶猶新;月前柯市府規劃在文山區興辦公宅,結果招致當地部分民眾及市議員抗議,市議員徐弘庭甚至帶頭提案,要求興建前需透過i-Voting獲得周邊直徑一公里內過半居民同意,結果還一度獲得逾半議員連署!
此例一開,稍早國產署據傳已完成造冊,將釋出超過41公頃、57處基地供各縣市政府興辦社宅之用,這些基地附近的居民或民代,會不會也如法炮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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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便此事真的發生,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仍難扭轉政府興辦社宅的決定。先不說什麼專業應該歸專業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果公宅I-Voting成立,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就要問,軍方蓋眷宅、軍宅,或稍早中央在板橋浮洲及龜山蓋合宜宅,是不是也該辦I-Voting?光是這點拿來比對,就足以顯示徐弘庭等人明顯的雙重標準。
當然根據最新消息,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21日審查該案,已以提案太過簡化為由否決之,因此徐弘庭所提的公宅I-Voting,暫時不會成立。然而,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需指出,公宅I-Voting最大的矛盾不是過於簡化,而是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
事實是,只要回溯到社宅興辦的法源,一切便昭然若揭;那就是住宅法第45條:『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這項法條,正是中央及地方政府把公有土地拿出來興辦社宅公宅的重要依據。
是故,如果公宅社宅預定地周邊居民,竟可透過iVoting來決定公宅是否可以蓋,不但是居住歧視的具體表徵,更是赤裸裸地牴觸了更高階的住宅法,因此即便議會通過,辦法也是無效。由此可知,徐弘庭提出的公宅I-Voting根本就是鬧劇一場,意在作秀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市議員專業不足、不做功課,為特定利益人士護航,還可以用選票或輿論制裁之;但這場不該發生,卻的確發生的鬧劇,所揭示的警訊,卻是社會大眾難以承受的,那就是住宅法徒具形式!
試想,100年底該法通過,竟然還發生北市議員帶頭搞居住歧視的鬧劇,足以證明住宅法過了等於沒過;且法律明定居住歧視,卻無規範、定義,也沒有後續處置或罰則,實在讓人懷疑,該法是否有其效力存在?
稍早小英政府曾把住宅法列為重大待修法案,現在既然發生了這個公宅I-Voting鬧劇,立委諸公們真的需要好好地、認真地翻修該法,中央相關單位隨後更需要確切落實,別讓維護所有人民基本居住需求權益的住宅法,淪為一疊廢紙!
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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