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拉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10-08 13:58

美國政府肥咖條款

美國政府祭出FATCA(又稱「肥咖條款」),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20幾萬家金融機構,應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台灣銀行公會日前回函美方表示執行面上恐有困難,但並未表達拒絕配合的意思。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指出,該條款爭議不小,而且違反許多國家法規,美國應該尊重其他國家的意見,金管會隨時掌握最新動態,並與其他國家採取同一步調。台灣銀行公會則建議,美國應提高通報門檻,從50萬美元存款提高至100萬美元等,並表達希望參與美國法規諮詢與討論的意願。
顧問公司表示,金融機構需要至少10到14個月事前準備,台灣金管會迄今尚無任何政策上的反應,因時間緊迫,金融機構已經十分著急,業界呼籲金管會早日拿出對策,讓業者有所遵循。
FATCA規定,從2013年7月起,簽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責任,美方鎖定特定條件、例如存款超過50萬美元的帳戶,金融機構必須複查是否為「美國人」帳戶。另外,簽約金融機構裡的「財富管理及私人銀行」的客戶,無論這些客戶存款多寡,都必須向美國政府通報,有沒有美國人的帳戶。 (莊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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