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協會賣她的房屋會漏水,事後又無誠意解決害她引產,提告求償;但北院指出,女子自行改裝房屋導致漏水,協會自然不需負責,判女子敗訴。(示意圖)
2020/12/15 10: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女子認為中華民國乳業協會賣給她的千萬房屋會漏水,卻無意解決,害她流產,除提告應減少價金外,也要付她引產所生精神慰撫金,總計64.5萬元。台北地院指出,漏水起因是女子自行將陽台改為浴室所致,協會自然不用減少價金或引產一事負責,判女子敗訴。可上訴。
前年12月16日,女子經由仲介公司向協會買下位在北市羅斯福路上的房產,實際入住後卻發現陽台會漏水,立即向仲介公司反應並提出裝修估價單。
女子接著委託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進行鑑定,報告指出房屋確實因老舊導致結構體本身有隙縫或破損,引發高含水量,因此要求減少價金54.5萬元;但因協會無誠意解決,又害她耗費大量心力協調溝通,因此壓力過大而流產,再向協會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協會委任律師團指出,依女子所提照片僅看得出建物因老舊而有油漆剝落情況,不足以證明有漏水;況且,女子曾於去年2月20日在陽台進行安裝鐵架鐵門工程,同月下旬至3月敲打房屋主牆並移除屋內浴廁牆壁,改變交屋狀況,因此即便房屋漏水,無法排除是女子進行裝潢工程所致。
律師團還說,女子買屋前多次前往察看房屋,房屋當下屬空屋狀態,一旦漏水可輕易發現,女子卻從未反映漏水,即使點交房屋當天同樣未提及,可見交屋時並未漏水,所以陽台漏水肇因應是女子將陽台改為浴室所致。
北院認為,女子未經相關人員勘查、採證及修繕,擅自將陽台改建為浴室,導致更容易漏水,且房屋並非新屋,難免具油漆剝落或鐵架繡蝕情況,無法因而認定房屋有漏水瑕疵,另鑑定報告雖表明房屋含水量增加,但陽台加建雨遮後採半開放式,讓水分容易蒸發,並未造成潮濕及滲透現象,可見交屋前並無漏水情況。
北院因此認定,漏水原因在於女子將陽台改為浴室所致,加上女子無法舉證交屋前已存在漏水現象,故無理由請求減少價金與引產所生精神慰撫金,判女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