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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如 發達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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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1-29 19:43
《經濟》台星經濟協定2月15日生效
《經濟》台星經濟協定2月15日生效
【時報-台北電】經濟部國貿局今天預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原產地聲明書事項,國貿局表示,台星經濟夥伴協定,預定2月15日正式生效,屆時可享有免關稅與降低關稅,而台灣進出口商可自行填報「原產地證明書」,若被海關查獲有偽造者,罰則為3百萬元以上。
國貿局說,過去原產地證明書,是由進出口公會代為填寫,如台灣或中國大陸、新加坡等地,且若被海關查獲偽造者,罰則較輕為30萬元,如今,改為進出口商自行填寫後,若有偽造者,罰則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