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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21 18:25

兩岸金融合作步步開通 勤業眾信:估企金放款達4.5兆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兩岸ECFA簽訂後,本周央行宣佈開通人民幣直接拋補,為兩岸金融合作再邁進一步,勤業眾信指出,對金融業來說,光是長三角、珠三角和海西特區大陸台商及大陸中小企業之資金需求,粗估大陸台商中小企業放款大餅達新台幣4.5兆元。
勤業眾信表示,ECFA簽定後,兩岸金融業往來將更趨緊密,雖然國內金融業有機會搶佔大陸市場,但國內市場也同樣開放陸企來台,各自擁有機會及挑戰下使兩岸銀行業之經營環境將產生巨大的改變。
台灣銀行業登陸商機大光企金大餅粗估4.5兆元
在Overbanking(銀行過多)的影響下,台灣銀行業激烈競爭,進而壓縮銀行的獲利空間,勤業眾信表示,台灣銀行業2009年底ROE(淨值報酬率)平均只有4.52%,而平均利差僅有1.3%,相較於亞洲金融業平均水準偏低。
反觀大陸銀行業,2009年底ROE平均16.24%,而利差約3%,可以提供台灣金融業獲利的基礎。
不僅如此,長三角、珠三角和海西特區大陸台商及大陸中小企業之資金需求也將創造龐大商機,勤業眾信指出,中小企業型的台商在大陸銀行及外資銀行不易取得貸款,需要台灣地區銀行作為營運上的支援,據中華徵信2009年11月底資料顯示,若以平均每戶台商在中國融資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4500萬元)估計,粗估大陸台商中小企業放款大餅達新台幣4.5兆元。
勤業眾信進一步表示,ECFA第 4 次協商已爭取到台資銀行設分行一年且獲利,就可辦理人民幣業務,但放款對象僅限台資企業,因部分台資銀行在大陸設辦事處多年,申設分行後,最快一年後,即可取得對台資企業承作人民幣業務資格。
台灣銀行業消金具優勢大陸對金融知識需求若渴
除了企金業務,勤業眾信說,台灣銀行在外匯業務、信用卡及財富管理等業務,因發展較早,較具備Know-how,而大陸目前主要仍為傳統企金業務,台銀赴陸或陸銀來台可借重台灣經驗開發大陸之消金業務。
勤業眾信進一步指出,隨著大陸各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對金融相關知識需求若渴,如能將台灣金融產業引進大陸,將可促進當地金融知識的普及與發展,有利於台灣銀行業在大陸推展金融業務。
需留意兩岸法令限制外資銀行競爭也要面對
然而,MOU生效後,也帶給兩岸銀行業進一步之挑戰,除了雙方銀行業的法令限制外,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也是必須要面對的。
勤業眾信說,中國當局對外資銀行之存款收入、外債總量及存貸比管理等設有限制,如:中國對採分行模式之外資銀行有最低存款額度限制,要求其人民幣定期存款業務每筆不得少於人民幣100萬元。
另外,中國對外資銀行的外債採總量管理,限制外資銀行透過海外借款進行企業貸款之規模。而依中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貸款與存款餘額之比例(俗稱存貸比)不得超過75%,鑑於外資銀行通路少、存款餘額不易累積,中國當局於2006年給予外資銀行五年寬限期,最晚需於2011年12月31日前將存貸比降至75%以下。
而台灣當局對陸資銀行之存款收入及最低營業資金等設有限制,如:大陸銀行分行辦理新台幣存款業務有最低存款額度限制,以每筆新台幣150萬元以上之定期存款業務為限;另大陸銀行分行應專撥最低營業資金新台幣2億5千萬元,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匯出,且擬增加匯入專撥營業資金時,應先報經主管機關許可。
故勤業眾信認為,兩岸雙方基於保護各自金融市場所訂定之部份法律限制,可能不利台資銀行與陸資銀行初進對岸市場時貸款等業務之成長,造成初期經營壓力較高。
此外,當前外資銀行於中國多已可承做人民幣業務,而台灣銀行業按ECFA規定有1年之等候期才能經營人民幣業務,勤業眾信提醒,加以近年來包括匯豐、渣打等外資銀行相繼進入大陸中、西部,如武漢、重慶、西安等大城市,故台灣銀行業需及早布局,否則商機將逐漸流失。
勤業眾信再指出,全球金融風暴使得許多外資銀行受傷嚴重,台灣與大陸金融業源於法令限制較嚴謹、操作相對保守,在金融海嘯中受創相對外資銀行為輕,且在民眾對外商銀行信心大減而資金明顯回流下,降低外商銀行對本土銀行之衝擊,另為再強化台灣與大陸銀行與外資銀行對抗之戰力,透過MOU之簽訂及後續之ECFA金融協商,替各自銀行業者爭取優於外商之政策優勢以共創雙贏局面,將是政府必須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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