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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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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02 14:46
大同:收受內政部移民署函,其主張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2371)大同-公告本公司收受內政部移民署函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內政部移民署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內政部移民署「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案號:990810)」(下稱「第1案」)及「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案號:981016)」(下稱「第2案」)採購案4.事實發生日:113/10/0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移民署主張本公司辦理第1案及第2案採購案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3年10月01日收受內政部移民署函文,將依函文內容進行後續法律程序。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進行後續法律程序,包括異議、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申訴,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維權益。法律程序尚在進行中,目前並未發生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法律效果,本公司參與標案之權利不受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來函內容進行後續法律程序,以確保公司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並未遭刑事案件起訴或判決,上開採購案為民國98年、99年標案,兩採購案距今已有14年之久,屬前經營團隊時期之案件。兩案均履約完成且順利結案,機關無遭受任何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移民署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並循過往成功案例維護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