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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3-12-15 10:38
堤維西托辣斯案 再賠7.4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堤維西交通公司昨(14)日表示,有關美國Sabry Lee汽車零組件商控告台灣堤維西與多家台灣車燈業者,違反美國反托辣斯法的案件,堤維西已與美國民事集體訴訟原告達成和解並簽署協議,依約定,由堤維西與其美國經銷商Genera Corporation,共同支付集體訴訟原告和解金2,300萬美元(約新台幣6.8億元),並提供200萬美元(約新台幣5,900萬元)產品折讓。
在堤維西之前,另一家車燈大廠帝寶也已付出2,500萬美元和解金及美國司法部的4,300萬美元罰款。堤維西在去年元月提列與美國LKQ公司1,100萬美元和解金後,此次與其他經銷商達成2,300萬美元和解及200萬美元產品折讓後,總計付出3,6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6億元)的代價,這件涉及美國反托辣斯法的案件終告落幕,堤維西並將在12月認列這項損失。
堤維西13日上漲0.25元,收16.95元。
堤維西涉及美國反托辣斯法案件發生於2008年9月,美國一家名為Sabry Lee的汽車零組件經銷商,對包括堤維西在內的數家車燈廠及該等在美國的經銷商,提起違反美國反托辣斯法訴訟。
堤維西經律師研判後認為美國反托辣斯案起訴率極高,且Sabry Lee提供相當證據,於第一時間向美國司法部申請同意接受並配合調查,依美國反托辣斯法制度之設計,此舉方有可能取得相關刑事豁免權,得以將損失降至最低。
堤維西指出,案發後,外傳部分人士以「汙點證人」或「抓扒子」等字眼,形容該公司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該公司對此深表遺憾且完全無法接受。
堤維西表示,本案其他被告於堤維西以第一順位提出配合司法調查後不久,亦相繼提出同樣申請,但結果未獲美國司法部接受,可見這是各家被告在美國反托辣斯法制度下,皆不得不採取的訴訟策略。
【記者邱馨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