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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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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2-31 14:48
公辦更新要成功 政府角色及心態均需調整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先是文林苑爭議,後又有條例部分條文被判違憲,都市更新似乎從早先的開發新顯學變成票房毒藥。不過基於諸多因素,官方仍認知到,推動都市更新有其重要性與急迫性,從北市府稍早宣布來年為公辦都更元年,就可見一斑。
只不過柯市府如此雄心壯志,稍早卻被潑了盆冷水;因為平面媒體報導,台北市議會認定都更中心屬於民辦更新之諮詢服務單位,因此工務委員會做成附帶決議,認定北市都更中心不得擔任實施者,否則將不得動支預算。這樣下來,原本可能由都更中心出任實施者的萬華南機場公辦更新案,可能又出現推動障礙。
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市議會以上決議是否有其效力,還在未定之天;畢竟稍早北市都發局曾請示營建署,確認都更中心可擔任更新實施者,且更新條例第九條也明確規定,官方相關單位「得」擔任實施者。
換言之,就算不能由都更中心擔任,還是可由其他專業局處出任實施者;甚至新北市更成功推動的永和大陳義胞公辦更新案,也並非新北市相關局處出任實施者。或許真正該問的問題是,北市都更中心或相關單位的角色定位究竟為何?
對此,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觀察,台北市都更中心成立至今,實際上所做的業務和都更處多有重疊,也就是泰半做事業概要或事業計畫之文件書圖審查。他認為都更中心或其他類似單位,應是提供整合、招商,甚至法令及財務規劃的諮詢服務;換言之,都更中心能不能、要不要擔任實施者並非重點,而是角色定位上必須做調整,成為真正的更新專業機構。
至於永和大陳義胞社區更新案,實為開發商掛名實施者,甚至住戶整合工作也得由得標商為之,官方的角色則只有招商及監督者;之所以還能稱公辦,則主要是服膺若干政策目的。新北市都更處長王玉芬就指出,現實上公部門能量的確有限,因此必須適時導入民間力量協助公辦更新,公部門則要做好監督協調的角色。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從基本架構上來看,永和大陳義胞公辦案和一般民辦更新差別有限,唯一明顯差異在於政府的角色更鮮明且介入較多;畢竟大陳義胞社區算是早期官方照顧弱勢者居住需求的一種形式,土地也原為公有且後續移轉產權複雜。同樣情況,也適用於北市南機場社區。
總之,未來公辦更新案是否因為官方相關單位不能或不願出任實施者,而出現變數或阻礙?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還不必太早下定論;真正關鍵還是官方能否稱職地扮演監督及協調者的角色,及辦理心態上,是否以增進都市風貌及多數人生活福祉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