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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亭 發達集團營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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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8-20 10:22
【買屋血淚史】太扯!買屋不附樓梯 進出得靠打官司
民眾購買法拍屋雖然風險大,但卻很迷人,因為拍賣價往往比市價低上許多,這陣子一名單親媽媽買法拍屋買到兇宅,跟銀行貸不到款,吵得沸沸揚揚;另外還有一名婦人跟法院拍一棟透天厝的一半產權,結果跟屋主互告,最後法院判花了大把錢,卻住不進去自己買的屋子,看到這些新聞,鄭先生也心有戚戚焉。原來,幾年前,受限於經濟狀況不佳,鄭先生一直想買間便宜的法拍屋來自住,結果竟然買到一間沒有樓梯可進出的房子,搞到他身心俱疲。
房屋所有權不同人 樓梯不給用
當時鄭先生跟法院拍下一間不點交的房屋,是位於三層樓房的二樓,他拍下之後想搬進去,卻發現這棟三層樓房並非老公寓,而是透天屋,但每樓層的房屋產權棣屬於不同人,分別是陳姓前屋主一家三兄弟所擁有,鄭先生買下的二樓是陳家老二,因積欠銀行債務導致房屋被法拍,可是一樓的屋主堅稱樓梯屬於他的私人空間,並非“公梯”,所以不讓鄭先生通過,這讓鄭先生相當傻眼。
為了進出樓梯 官司一打就兩年
為了想搬進去,鄭先生努力跟一樓及二樓屋主溝通,可是溝通了大半年都沒結果,無奈之餘,鄭先生只好另打官司向法院請求可自由進出樓梯,就這樣,官司打了快兩年,在這兩年期間,鄭先生不但得常常跑法院,還必須花錢在外租屋,而且所有存款都拿去當法拍屋的頭期款了,還得繳銀行房貸,日子過得痛苦不堪。
法院判勝訴 屋主蠻橫照上鎖
兩年後,法院總算判決鄭先生勝訴,法官認為該透天屋的樓梯屬於公共空間,一樓的陳姓屋主必須無條件讓鄭先生使用樓梯,這讓鄭先生喜出望外,向法院聲請點交,終於順利搬進去。可是,搬進去之後,惡夢竟然還是沒結束,才搬進去沒幾天,他出門上班,晚上下班回家時,發現樓梯被人從裡面給上鎖了,他又敲門又按門鈴的,但一樓屋主怎樣就是不回應,他心想,既然是當鄰居,一切還是以和為貴,他只好去朋友家住了一晚,隔天回家時,樓梯門卻還是從裡面反鎖,他拿鑰匙怎樣都打不開,他氣得報警兼找鎖匠來把門拆掉,一樓屋主卻突然跑出來破口大罵,說他破壞個人私有財產。
鄭先生自認倒楣花錢把樓梯門修好,過沒幾天,一樓屋主又把樓梯門給反鎖了,這種情況發生好多次,而住在三樓的屋主則故意不斷把家具放在地上拖行、半夜跑跑跳跳甚至打籃球製造噪音,鄭先生隱忍多時,跟陳姓屋主再三溝通,大家好好當鄰居,可是情況仍無改善,報警好多次,警察處理完,陳姓屋主就再犯。
想賣屋 屋主獅子大開口
住到身心俱疲的鄭先生,再也受不了,想把房屋轉賣,卻因為陳家兄弟從中作梗根本賣不掉,他心想,算了,乾脆賣回給陳家兄弟,但陳家兄弟卻表明要以低於法拍價格才肯把房屋買回去。想到被欺負得如此淒,他氣不過,再度打官司控告陳家兄弟噪音擾鄰並且侵犯他的房屋通行權及使用權,由於多次報警都有紀錄,又纏訟快兩年,法院判陳家兄弟必須賠償8萬元精神損失費給鄭先生。
雖然官司勝訴,鄭先生卻還是住得心驚膽顫,但他說,經過這麼多年的痛苦,絕不向惡勢力低頭,幸好法律還是站在正義的一方,陳姓屋主敗訴之後,也不敢再反鎖樓梯門或製造噪音了。
血淚建議:購買法拍屋事前最好查清所有權狀況
1.法拍屋因不能看屋,風險很大,以鄭先生的法拍屋為例,建議沒有法拍屋經驗的讀者,屬於“不點交”的房屋量不要自己去投標,因為法院不點交的房屋,代表法院不處理後續交屋手續,屋裡是否有海蟑螂(專門罷佔法拍屋藉以敲詐新屋主才肯搬出的地痞流氓),或者是一些租約糾紛等問題,都會讓買到法拍屋的人很頭痛,處理起來很棘手。以鄭先生來說,如果他在投標前先查清楚該棟房屋所有權都屬於同一家人,就可以不要去投標,免去這些痛苦。
2.在投標前,務必看清楚法拍的部份是“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或“只拍賣土地”亦或“只拍賣房屋”,另法院公告如果註明法拍建物是“未經登記”,代表該房屋多半是違建,即使是點交物件也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