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8-01 09:07
提升設備檢修管理強度,確保高層建築消防安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提升檢修專業機構自我管理能力及檢修品質,內政部於2015年7月30日部務會報通過「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提升檢修機構管理強度,要求各檢修機構應設有各項檢修儀器,所屬檢修人員應為專任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製作各項業務執行規範,並同時提高機構責任保險額度,以保障受檢修場所人員權益。經統計,目前經內政部審查合格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機構有29家。內政部指出,本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表示,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執業品質的良窳,關係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消防法」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的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的專業機構辦理。為強化檢修專業機構的管理機制,本次共修正條文18條,為保障受檢修場所人員權益,除強化檢修機構管理強度外,也將機構責任保險總額由500萬提高至2,400萬以上,另將機構合格證書有效期限從1年調整為3年,以兼顧管理及符合便民作業。
此外,也增訂檢修專業機構申請審查的條件、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數量、業務執行規範及檢修作業手冊、申請核發或延展檢修專業機構合格證書的審勘查程序、聘用的消防專技人員管理、不得申請展延或廢止合格證書的條件、機構停業、復業、歇業的處理措施等,以有效管理檢修機構,善盡其社會責任及義務,確保建築物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