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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3-08 16:16

學生在校住宿費 可申報租金列舉扣除額

學生在校住宿費 可申報租金列舉扣除額
2015-03-08 15:49:17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學生註冊時繳納的在校住宿費,可以申報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節稅。
納稅義務人及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宿舍費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指出,每一申報戶每年可以申報的租金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子女在外就學,應妥為保存並明確劃分學費及宿舍費的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以利次年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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