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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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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2-19 08:15
金管會修訂「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
金管會修訂「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強化本國人才培育
2014/02/19 07:41 嘉實資訊
修訂「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強化本國人才培育
金管會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投入,共同參與發展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於102年2月6日發布「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具體措施(下稱深耕計畫),境外基金機構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適用各項優惠措施。首年已有摩根資產管理集團符合深耕計畫所訂條件並經金管會認可。
深耕計畫所定條件共分三大面向、8個評估指標,境外基金機構於三大面向皆合格且達成4個評估指標,即可取得優惠。三大面向包括(1)提高在臺投資、(2)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3)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培訓。
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加強培育我國資產管理人才,金管會爰修正深耕計畫,於面向三除保留原有的辦理人才培訓計畫或建教合作之評估指標外,另新增以下人才培育相關評估指標:
一、 境外基金機構、其總代理人或其在臺據點,聘雇或培訓臺灣人才,有一定人數之新進或現有臺灣員工派赴境外基金機構工作,為期1年以上且有具體工作成果。
二、 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或在臺據點培育投資研究、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人才,有具體成效。
此外,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資產管理中心,有助於增加我國人力就業並培育我國資產管理人才,金管會將依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中心的投資研究、交易執行、法規遵循與風險控管等多項功能業務之執行狀況,視為達成一個以上的評估指標,俾利業者符合深耕計畫以取得相關優惠。
本次深耕計畫並調降境外基金機構國外資金投資我國投信基金之認可標準,由最近一年平均投資達新臺幣50億元降為40億元,且達成此指標者即可視為面向二「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合格,藉以鼓勵國外資金增加投資我國投信基金,除擴充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外,亦有助於增加我國證券市場交易。
金管會將於近期發布修正後之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措施內容,以利總代理人轉達各境外基金機構知悉。未來亦將秉持此政策方向持續推動各項措施,促使境外基金業者深化在臺資產管理業務之經營,俾結合境內外基金業者之資源,共同發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