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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25 13:09

首季建物繼承移轉達1.17萬棟 創歷史以來新高

2016-05-25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儘管目前房市氛圍仍保守觀望,唯獨因為人口老化的原因,建物繼承的移轉登記卻呈現增加的趨勢。統計資料顯示,今年第一季的建物繼承移轉棟數為1.17萬棟,較去年同期增加約6%,也創下統計以來新高,相信這個數字仍會持續上揚,隨之而來的稅務問題亦需民眾多加研究。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建物繼承登記持續近年來穩定攀升,相信是受到人口老化之趨勢影響。雖然房地合一在今年1月1號上路,不過短期之內對於繼承取得的影響不大。若被繼承人在房地合一上路前持有房屋,而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才身故,日後繼承人再轉手出售可適用舊制,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但若被繼承人在房地合一上路後才取得,日後被繼承且轉手出售,這樣的條件就必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曾敬德表示,由於繼承屬於無償取得,僅能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作為成本,而未來出售房屋時,可能會有不少的房價成數會被判定為獲利而課稅。因此建議屋主若在繼承後出售且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時,宜事前先有通盤考量。
由於繼承取得出售計算持有時間,可以回溯包含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此時就要注意:包括有自住持有滿6年的400萬元免稅;或者是持有超過兩年、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有機會在20%以下等現象。但如何省下這20%,是否需透過重購退稅等方式因應,亦需及早規劃。
新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或土地時,若出售前1年符合「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差距在2年以內(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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