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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落蒙 發達集團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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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9 22:43
採取款委託書繳稅 11日始提兌稅款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9日電】五月繳稅,部分民眾會採「取款委託書」方式繳納稅款,南區國稅局提醒,採取此種方式民眾,應在6月10日前再次確認帳戶餘額,國稅局將於11日零時起透過金融機構向帳戶提兌稅款。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11日扣款時帳戶內餘額不足,國稅局會先扣清帳戶內餘額,不足額部分會再寄送補稅單提醒民眾快來補稅,但如此一來,原本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就大打折扣,提醒民眾還是在6月10日前確認帳戶餘額是否足夠。
此外,國稅局強調,若取款委託書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使國稅局無法取得稅款或只能先取得部分稅款,國稅局除了會寄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外,針對應繳但未如此繳納的稅額,會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3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若民眾於限期內仍未繳納,每超過2天就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更將移送強制執行,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